设计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及答辩的通知
为确保2020级硕士研究生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顺利开展,教务办对2020级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各环节作以下补充规定。
1. 修完培养计划内的全部课程,且GPA≥2.7;
2. 完成硕士论文开题,中期检查;
3. 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通过导师审阅;
4. 达到学院和学科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
5. 国际专硕达到专业的毕业补充条件积分要求
硕士生答辩共涉及以下7个流程,各流程时间节点如下表。
序号 | 流程 | 时间 |
1 | 答辩秘书指定 预答辩 | 建议2022年11月21日(第11周周一)前 *具体预答辩时间由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2 | 论文查重 抽检 | 2022年12月5日-8日(第13周周一到周三) |
3 | 论文评审 (明审&盲审) | 2022年12月9日-29日(第13周周五到第16周周四) |
4 | 完成论文答辩 | 2023年1月9日(第18周周一前) |
5 | 答辩秘书提交答辩表决票、答辩记录、答辩决议书、学位申请表纸质版材料 | 2023年1月11日17:00之前(第18周周三17:00前) |
6 | 学生完成系统归档 | 2023年2月14日之前 |
7 | 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小论文纸质版归档 | 2023年2月20日(2022春季学期注册报道日) |
一、 答辩秘书指定
建议2022年11月21日(第11周周一)前
答辩秘书通常为本学科专业教师,学科根据拟毕业学生名单指定答辩秘书并告知学院教务办,由教务老师根据学科意见在系统指定答辩秘书。
二、预答辩
预答辩形式及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另行通知。预答辩通过者需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查重。预答辩未通过者须按照预答辩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两周后方可申请第二次预答辩。第二次预答辩时间自第一次预答辩之日起算起。若第二次预答辩仍未通过,则延期三个月答辩。
二、 论文查重
2022年12月5日-8日(第13周周一到周三)
查重:班长负责收集学生的《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导师同意函》纸质签字版并统一提交至学院教务办,不接受学生单独提交(见附件)。学生将申请查重的盲审版学位论文(具体格式见附件)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教务办收齐上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查重,学生可在系统查看结果。学院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不高于10%,自引率不高于10%。第二次查重仍不合格者,须认真修改论文,至少一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查重,原则上每位学生查重不超过三次。查重通过后方可在系统进行抽检。
注:查重版论文即为送审版论文,请慎重上传。
四、系统抽检
学生申请论文抽检时,请准确填写论文的研究方向(简明扼要,建议不超过8个字),以方便派送同行专家评审。抽中者盲审版论文将由研究生院送至3位同行专家进行盲评。学生请将抽检结果截屏保存并打印用于归档使用。学生抽检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的派送,查重通过后请立即进行抽检。
五、论文评审
2022年12月9日-29日(第13周周五到第16周周四)
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评审需派送至2位明审专家和1位盲审专家,提前毕业或者延期毕业者论文将派送至2位明审专家和2位盲审专家。
1. 明审派送:论文送审参照《设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根据学科意见,答辩秘书在系统进行明审专家派送,派送论文为学生系统查重版论文.
2. 盲审派送:盲审版论文提交方式为电子版或者纸质版,教务办会通知提交纸质版论文的学生,该生需用铅笔在首页注明研究方向并提交给学院教务办,教务办根据研究方向统一进行论文盲审派送,延期送达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盲审结果会由教务办直接通知学科和导师。
3.评审结果:(1)若评审意见为“同意答辩”:学生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后直接参加答辩;(2)若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学生需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在答辩时附上导师签字版的修改说明。(3)若评审意见中有“不同意答辩”,则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送审的论文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异议论文,专家评议出现单项、总分低于60分或为E,或专家不同意答辩并要求重新送审。
异议论文处理办法如下:
1. 学生根据送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对每条专家意见进行回复。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一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评。
2. 由学生所在学科分委会负责人推荐至少3位同行专家组成复评专家组。复评专家组对修改后的异议论文进行复评并提交学科分委会相关复评意见及材料。
3. 3位复评专家全部通过后视为通过,未通过者两个月后再提交复评申请一次。若第二次复评仍未通过,将不再受理该生的复评申请。
六、答辩
第18周周一前(2023年1月9日)
具体答辩时间地点由各学科另行通知。答辩同意票数超过答辩委员人数2/3者为答辩通过,否则为未通过。通过者可申请授予学位;
答辩前学生登陆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 明审评阅表2份;
2. 答辩决议书、答辩记录(班长统一到教务办领取答辩材料档案袋)交给答辩秘书老师
3. 纸质版论文若干本,由答辩委员人数决定;
4. 答辩决议书、费用审批表以及学位申请表中学科意见、导师、学生本人签名后提交给答辩秘书老师。
5. 纸质签字版《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七、系统归档
2023年2月14日之前
学生答辩通过后,学生根据答辩委员意见进行论文的修订。在2023年2月14日之前在系统将终稿论文、签字版答辩决议书、签字版的原创性声明的上传,上传之后不能退回请谨慎操作。学生上传论文终稿后答辩秘书方可录入答辩结果。
八、纸质归档材料提交
2023年2月20日
学生答辩通过后,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以下归档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务办,逾期不受理学生的毕业及学位申请。
归档材料清单如下:
1. 答辩表决票3或5份
2. 答辩记录1份
3. 签字版的答辩决议书
4. 费用审批表(专家及答辩秘书签字)
5. 签字版的学位申请表
6. 终稿学位论文1本(从系统下载整本带条形码的纸质论文、封面上须填写清楚论文题目、学科专业、作者姓名、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摘要附含签名的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签字版的答辩决议书,参考文献后附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7. 发表小论文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1份
8. “我的学术论文”截图1份(学生系统中“我的学术论文”截图打印并且导师和学生签字)
9. 明审评阅表2份
其中1-5项为答辩秘书老师归档(其中第5项学位申请表中涉及学科意见、导师、思政老师以及学生本人签字需要学生本人提前准备好后交给答辩秘书老师)。
6-9项由学生本人提供。
本通知未尽事宜如与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为准。
设计学院教务办有最终解释权。
2022.10.31
设计学院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