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21 00:00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全英文学位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国际优秀人才培养机制,规范国际研究生全英文学位项目的申请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国际研究生全英文学位项目是指我校面向国际学生开设的各类以英文授课和指导研究的硕士学位项目。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吸引优秀国际生源,扩大国际研究生招生规模,提升生源质量;

(二)有利于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提升国际教育办学层次及培养质量;

(三)有利于打造国际教育品牌项目,扩大学校国际教育影响力;

(四)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院国际化办公室负责全校各院系开设的国际研究生全英文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院系申请、管理、续办国际研究生全英文学位项目;对全校项目开展过程监控和后期评估;受理有关项目开展的意见建议反馈,并予以协助、督办和处理。

第五条 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国际研究生全英文学位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政策及规定,完成所负责项目的国际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条件

申请开设国际研究生全英文项目的院系应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教学与科研条件,以及相应的师资力量、经费支持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开设的全英文学位项目应为本院系具有相应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科和专业;

(二)应制定针对国际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明确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培养过程管理等具体要求;

(三)院系开设的全英语授课课程数量及学分数须满足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国际研究生修课要求;

(四)计划招收全英文项目国际研究生的导师应具备用英文作为工作语言指导研究生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可支持国际研究生完成学位所需的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

(五)院系为国际研究生全英文项目正常运行提供的经费、政策、制度性保障措施;

(六)招生项目具有足够的市场吸引力,对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和人才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第七条 申请流程

申请院系根据项目情况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全英文学位项目申请书》,并报送研究生院。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开设的背景及必要性、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框架、师资力量与课程体系、招生方式与规模、学习年限、学位授予方式、项目成本与收费标准、课程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等内容。

全英文学位项目的培养方案应经学科所在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申请时间

申请院系于每年93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原则上项目申请获批后需从次年秋季学期起连续运行/招生三年;需变更信息或停止招生的项目,也需在93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第九条 项目审批

研究生院于10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和遴选,10月中旬公布下年度拟开展的国际研究生全英文项目并列入招生目录。

第四章 评估与续办

第十条 项目评估与续办

批准实施的项目应自次年起每年93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年度总结,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续办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准许续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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