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4 10:26

设计学院课程助教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助教对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提升助教管理水平,结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18号)》工作要求,结合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管理

      设计学院教务办公室在学院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落实本学院所设置课程的助教聘用、日常管理、津贴申报及考核工作。

 

第二条 岗位设置

      每学期初,学院教务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发的助教额度、学院课程设置等情况,核定本学院助教岗位数量和助教岗位津贴标准,制定学期工作方案,并向学期任课教师和研究生进行方案发布和申请通知。

 

第三条 岗位申请

(一)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学习过相近课程或研究过课程的相关领域,成绩优秀;

3.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无违纪记录;

4.在上一学期的助教考核中无不合格记录;

5.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申请人需经导师同意,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书》;经课程主讲教师同意,签署《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每位研究生每学期最多只能担任一个课程的助教工作。研一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

 

第四条 岗位聘用

      学院教务办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助教的选聘工作。聘用研究生助教必须体现核定岗位、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定期考核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应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聘用工作通常在每学期课程开始的前四周进行。每月20日前,学院教务办将本月助教津贴发放名单上报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津贴发放名单由学院教务秘书制作,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学院教务办公室盖章。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研究生助教的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1. 跟课。原则上需课程助教需全勤跟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若缺课课时占总课时50%以上,将取消助教评优资格。

2. 协助备课。收集准备教学资料、协助教师编写教材和电子教案、参与教学网站建设等。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中协助完成相关操作,如课程大纲维护、教学进度维护、课程材料上传。在canvas等课程网站中,协助完成课程材料上传及维护等。

3. 协助组织实习实践。协助组织学生外出实习、社会调查、外出包车预定、安全责任提醒、实验设备操作等。

4. 保障课程运行。负责学生群内课程提醒、上课学生出勤记录、收发作业、课堂组织分组讨论、习题课等。

5. 课下交流及答疑。课程材料分享、课后交流、学业辅导、课后答疑、师生沟通等。

6. 监考及作业试卷批改。若所负责课程含考试,助教需负责承担副监考角色,并根据任课老师老师要求进行试卷、作业批改。

7. 课程回顾微信推送。课程结束后,协助老师完成课程宣传,撰写课程回顾推送。

8. 学生作品宣传整理(用于学院网站宣传)。可用于网站宣传的学生作品需由任课老师指定并确认,后按照学院要求模板(附件:设计学院课程学生作品信息收集表)进行课程作品信息收集,汇总提交至学院教务办。

9. 整理课程归档。课程结束后,按照教务要求,协助授课老师整理课程材料并进行归档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提交。

10. 其他工作,具体根据任课老师需求。

(二)助教属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工作。

(三)在担任助教的学期内,应完成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助教培训并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培训考核电子证书”。如已持有该证书的可不参加相应培训。

(四)在担任助教期间,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助教培训、经验分享和学情调查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岗位考核

(一)学院教务办负责本学院所设置课程助教的管理和考核。学期末由助教自评、学生评价、教师考核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 助教自评:助教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效果填写自评表。

2. 学生评价:由各班班委(1-3人)组成学生代表,进行优秀助教人选推荐并评分。

3. 教师考核:课程负责教师评定助教跟课、工作量完成及工作态度等情况,并就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工作类别

分值

跟课

10

协助备课

10

组织实习实践

10

保障课程运行

10

课下交流及答疑

10

监考及批改作业

10

课程回顾微信推送

10

学生作品材料整理

10

课程提交归档

10

工作态度及效果

10

      助教总成绩=自评(10%)+学生评价(40%)+教师考核(60%)。学院教务办依据助教总成绩评定名次,排名前10%将评选为设计学院优秀助教,排名前2%将推荐至教学发展中心参加全校卓越助教评选。

(二)研究生校级模块化课程助教由研究生院相关办公室负责考核;教务处通识核心课程助教由教务处相关办公室负责考核。


第七条 岗位津贴

      本学院所设置课程助教岗位津贴分批次发放。

(一)获得设计学院优秀助教,由设计学院发放奖励津贴和奖状。获得全校卓越助教奖提名或全校卓越助教奖,由教学发展中心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二)合格助教,发放额定津贴;

(三)不合格助教,视情况扣发部分津贴。


第八条本办法经学院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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