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学生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以及我校《本科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等规定精神,制定并印发《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学生修读国情、文化类课程替代政治、军训类课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8年4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学生的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以及学校《本科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港澳台学生,是指报考或入读我校的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学生,或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港澳台学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港澳台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规划、指导港澳台招生各项工作。
学校“教书育人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港澳台学生的教学、管理与服务事项。
第五条 学校按照趋同管理的原则安排港澳台学生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各职能部处、学院(系)负责各自事务、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学院(系)是港澳台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主体;学校教务处负责本科学生的招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招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以及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校友会负责港澳台校友的工作;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港澳台学生的交流事项,以及其它特殊事项。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港澳台学生的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的学生一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学校关心、关怀港澳台学生发展情况,为港澳台生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学生报考、入学申请及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奖惩等情况的资料。
第八条 学校追踪、关注港澳台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并为其提供校友服务。
第九条 学校对港澳台学生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为港澳台学生提供学位教育和非学位教育。接受学位教育的学生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位教育的学生类别为:交换生、访问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对招收港澳台学生的数量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港澳台学生的数量。
第十二条 对于已经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港澳台学生,可以申请插入就读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招收插班生要求年级不超过大二,其当年入学成绩应达到我校当年港澳台各类别相应的录取标准,并且应通过插班生入学考试后方可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在港澳台地区的声誉建设,扩大学校的影响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与港澳台地区的中学生互动交流,增进他们对学校的了解与认识。活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校友活动、科学讲坛、体验营、教育展等。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要求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对港澳台学生开展入学教育,帮助学生适应生活环境和学业要求。入学教育由港澳台办公室牵头,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联合组织,以法制教育、适应性教育为主要内容,介绍与港澳台学生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帮助其尽快适应内地的生活环境、学习要求和管理方式。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将港澳台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港澳台学生应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时为港澳台学生注册学籍,统一管理学籍。港澳台学生转专业、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事宜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同等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港澳台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港澳台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港澳台学生的特点设立“国情和文化课程模块”,开设国情、文化类课程。港澳台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国情、文化类课程用以替代政治课和军训课的学分,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医学院、密西根学院等特殊学制的学院参考学校的规定自主操作,制定执行方案并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港澳台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适当考虑港澳台学生特点和需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系)自主开展针对港澳台学生的课业帮扶。
第六章 学生事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引导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交流融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设立港澳台学生辅导员岗位,负责港澳台学生的思想引领、生活关怀、成长指导等辅导事务,协调处理涉及港澳台学生的各项事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施行,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允许、支持港澳台学生修读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必修的政治类和军事类课程;港澳台学生未修读政治类和军事类课程的,须申请修读国情、文化类课程用以替代政治课和军训课的学分,实施方案如下:
一、2018级及以后的港澳台本科生须修读12个学分的国情与文化课模块,其中包括必修课4学分,限选课8学分(“国情”模块至少2学分,“文化”模块至少2学分),替代政治军训类课程(合计21个学分);在两个模块中所选修的课程如超出8学分,则超出部分可以依照学校通识课程、个性化课程相关规定列入通识课程或个性化课程。
二、2017级的港澳台本科生,作为过渡的安排,建议修读8个学分的国情与文化课模块,替代政治军训类课程(合计21个学分)。
三、2018级及以后的港澳台硕士研究生需修读至少3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替代思想政治理论课;2018级及以后的港澳台博士研究生需修读至少2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替代思想政治理论课。
四、医学院、密西根学院等特殊学制的学院参考学校的规定自主操作,制定执行方案并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五、国情与文化课模块包括下列课程:
(一)本科必修课(4个学分)
1.马院施索华:《中华传统文化与文明礼仪》2学分
2.国务学院李明明:《大国战略》2学分
(二)本科限选课(8个学分)
从25门涵盖国情、文化、外交等多方面内容的优秀通识核心课程中选择修读。
1.国情类课程
序号 | 课程名称 | 院系 | 学分 | 课程类别 | 任课老师 |
1 | 经济与法律 | 法学 | 2 | 社会科学 | 王先林 |
2 | 刑法与生活 | 法学 | 2 | 社会科学 | 张绍谦 |
3 | 风险与社会保障 | 国务 | 2 | 社会科学 | 张录法 |
4 | 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 | 人文 | 3 | 人文学科 | 曹树基 |
5 | 中国史绎 | 人文 | 2 | 人文学科 | 潘星辉 |
6 |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崛起 | 法学 | 2 | 社会科学 | 胡加祥 |
7 | 当代中国外交 | 国务 | 2 | 社会科学 | 郑华 |
2.文化类课程
序号 | 课程名称 | 院系 | 学分 | 课程类别 | 任课老师 |
1 |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数学算法 | 数学 | 2 | 自然科学 | 黄建国 |
2 | 数学与文化 | 科技史 | 2 | 人文学科 | 纪志刚 |
3 | 唐诗宋词人文解读 | 媒设 | 2 | 人文学科 | 李康化 |
4 | 文化的魅力 | 媒设 | 2 | 人文学科 | 凌金铸 |
5 | 中国文化的全球传播 | 媒设 | 2 | 人文学科 | 姚君喜 |
6 | 大众传媒与文化 | 媒设 | 2 | 人文学科 | 王茜 |
7 | 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 农学 | 3 | 人文学科 | 周丕生 |
8 | 汉字文化 | 人文 | 2 | 人文学科 | 刘元春 |
9 | 20世纪中国文学名著欣赏 | 人文 | 2 | 人文学科 | 文学武 |
10 | 胡适与中外文化 | 人文 | 2 | 人文学科 | 丁晓萍 |
11 | 古典诗文名篇选读 | 人文 | 3 | 人文学科 | 朱兴和 |
12 | 中国现代诗歌导读 | 人文 | 3 | 人文学科 | 汪云霞 |
13 | 当代中国经典作家导读 | 人文 | 2 | 人文学科 | 何言宏 |
14 | 近世中国历史与文化 | 人文 | 2 | 人文学科 | 章毅 |
15 | 鲁迅与中外文化 | 人文 | 2 | 人文学科 | 文学武 |
16 | 中国现代文学与电影 | 人文 | 3 | 人文学科 | 陈建华 |
17 | 孙子兵法 | 学指委 | 2 | 人文学科 | 闫成 |
18 | 中医药与中华传统文化 | 药学 | 2 | 人文学科 | 彭崇胜 |
(三)研究生人文社科类课程
序号 | 课程名称 | 院系 | 学分 | 课程类别 | 任课老师 |
1 | 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 | 法学院 | 2 | 国情类 | 郑戈 |
2 | 中国哲学史 | 人文 | 3 | 文化类 | 祝薇 |
3 | 中国哲学原著宣读 | 人文 | 3 | 文化类 | 范慕尤 |
4 |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 | 人文 | 3 | 文化类 | 杨旸 |
5 | 中国美学原著选读 | 人文 | 2 | 文化类 | 易存国 |
6 | 先秦诸子哲学 | 人文 | 2 | 文化类 | 杜保瑞 |
7 | 中国文化史 | 科学史 | 3 | 文化类 | 江晓原 |
8 | 科技与社会专题 | 科学史 | 3 | 文化类 | 李侠 |
9 | 中国经济专题 | 安泰 | 3 | 国情类 | 黄少卿 |
10 |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 | 安泰 | 2 | 国情类 | 陈宪 |
11 | 企业家精神与领导力 | 安泰 | 2 | 文化类 | 孟宪忠 |
12 | 中国经济 | 安泰 | 2 | 国情类 | 钱军辉 |
13 | 中国政府与政治 | 国务 | 3 | 国情类 | 陈尧 |
14 | 论语与当代中国 | 国务 | 3 | 国情类 | 翟一达 |
15 | 中国的人口与家庭 | 国务 | 3 | 国情类 | 杜江勤 |
16 | 全球政治下的中国 | 国务 | 3 | 国情类 | 张俊华 |
17 | 中西方文化比较与创意 | 文化 | 2 | 文化类 | 徐禕 |
18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马院 | 3 | 文化类 | 张玲 |
19 |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 马院 | 2 | 文化类 | 王平 |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