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8 17:01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修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学生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以及我校《本科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等规定精神,制定并印发《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学生修读国情、文化类课程替代政治、军训类课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847


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学生的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以及学校《本科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港澳台学生,是指报考或入读我校的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学生,或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港澳台学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港澳台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规划、指导港澳台招生各项工作。

学校“教书育人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港澳台学生的教学、管理与服务事项。

第五条   学校按照趋同管理的原则安排港澳台学生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各职能部处、学院(系)负责各自事务、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学院(系)是港澳台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主体;学校教务处负责本科学生的招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招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以及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校友会负责港澳台校友的工作;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港澳台学生的交流事项,以及其它特殊事项。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港澳台学生的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的学生一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学校关心、关怀港澳台学生发展情况,为港澳台生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学生报考、入学申请及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奖惩等情况的资料。

第八条   学校追踪、关注港澳台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并为其提供校友服务。

第九条   学校对港澳台学生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为港澳台学生提供学位教育和非学位教育。接受学位教育的学生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位教育的学生类别为:交换生、访问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对招收港澳台学生的数量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港澳台学生的数量。

第十二条      对于已经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港澳台学生,可以申请插入就读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招收插班生要求年级不超过大二,其当年入学成绩应达到我校当年港澳台各类别相应的录取标准,并且应通过插班生入学考试后方可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在港澳台地区的声誉建设,扩大学校的影响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与港澳台地区的中学生互动交流,增进他们对学校的了解与认识。活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校友活动、科学讲坛、体验营、教育展等。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要求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对港澳台学生开展入学教育,帮助学生适应生活环境和学业要求。入学教育由港澳台办公室牵头,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联合组织,以法制教育、适应性教育为主要内容,介绍与港澳台学生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帮助其尽快适应内地的生活环境、学习要求和管理方式。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将港澳台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港澳台学生应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时为港澳台学生注册学籍,统一管理学籍。港澳台学生转专业、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事宜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同等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港澳台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港澳台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港澳台学生的特点设立“国情和文化课程模块”,开设国情、文化类课程。港澳台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国情、文化类课程用以替代政治课和军训课的学分,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医学院、密西根学院等特殊学制的学院参考学校的规定自主操作,制定执行方案并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港澳台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适当考虑港澳台学生特点和需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系)自主开展针对港澳台学生的课业帮扶。

第六章    学生事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引导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交流融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设立港澳台学生辅导员岗位,负责港澳台学生的思想引领、生活关怀、成长指导等辅导事务,协调处理涉及港澳台学生的各项事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施行,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学生修读国情、文化类课程替代政治、军训类课程实施方案

学校允许、支持港澳台学生修读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必修的政治类和军事类课程;港澳台学生未修读政治类和军事类课程的,须申请修读国情、文化类课程用以替代政治课和军训课的学分,实施方案如下:

一、2018级及以后的港澳台本科生须修读12个学分的国情与文化课模块,其中包括必修课4学分,限选课8学分(“国情”模块至少2学分,“文化”模块至少2学分),替代政治军训类课程(合计21个学分);在两个模块中所选修的课程如超出8学分,则超出部分可以依照学校通识课程、个性化课程相关规定列入通识课程或个性化课程。

二、2017级的港澳台本科生,作为过渡的安排,建议修读8个学分的国情与文化课模块,替代政治军训类课程(合计21个学分)。

三、2018级及以后的港澳台硕士研究生需修读至少3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替代思想政治理论课;2018级及以后的港澳台博士研究生需修读至少2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替代思想政治理论课。

四、医学院、密西根学院等特殊学制的学院参考学校的规定自主操作,制定执行方案并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五、国情与文化课模块包括下列课程:

(一)本科必修课(4个学分)

1.马院施索华:《中华传统文化与文明礼仪》2学分

2.国务学院李明明:《大国战略》2学分

(二)本科限选课(8个学分)

25门涵盖国情、文化、外交等多方面内容的优秀通识核心课程中选择修读。

1.国情类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院系

学分

课程类别

任课老师

1

经济与法律

法学

2

社会科学

王先林

2

刑法与生活

法学

2

社会科学

张绍谦

3

风险与社会保障

国务

2

社会科学

张录法

4

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

人文

3

人文学科

曹树基

5

中国史绎

人文

2

人文学科

潘星辉

6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崛起

法学

2

社会科学

胡加祥

7

当代中国外交

国务

2

社会科学

郑华

2.文化类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院系

学分

课程类别

任课老师

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数学算法

数学

2

自然科学

黄建国

2

数学与文化

科技史

2

人文学科

纪志刚

3

唐诗宋词人文解读

媒设

2

人文学科

李康化

4

文化的魅力

媒设

2

人文学科

凌金铸

5

中国文化的全球传播

媒设

2

人文学科

姚君喜

6

大众传媒与文化

媒设

2

人文学科

王茜

7

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农学

3

人文学科

周丕生

8

汉字文化

人文

2

人文学科

刘元春

9

20世纪中国文学名著欣赏

人文

2

人文学科

文学武

10

胡适与中外文化

人文

2

人文学科

丁晓萍

11

古典诗文名篇选读

人文

3

人文学科

朱兴和

12

中国现代诗歌导读

人文

3

人文学科

汪云霞

13

当代中国经典作家导读

人文

2

人文学科

何言宏

14

近世中国历史与文化

人文

2

人文学科

章毅

15

鲁迅与中外文化

人文

2

人文学科

文学武

16

中国现代文学与电影

人文

3

人文学科

陈建华

17

孙子兵法

学指委

2

人文学科

闫成

18

中医药与中华传统文化

药学

2

人文学科

彭崇胜

(三)研究生人文社科类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院系

学分

课程类别

任课老师

1

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

法学院

2

国情类

郑戈

2

中国哲学史

人文

3

文化类

祝薇

3

中国哲学原著宣读

人文

3

文化类

范慕尤

4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

人文

3

文化类

5

中国美学原著选读

人文

2

文化类

易存国

6

先秦诸子哲学

人文

2

文化类

杜保瑞

7

中国文化史

科学史

3

文化类

江晓原

8

科技与社会专题

科学史

3

文化类

李侠

9

中国经济专题

安泰

3

国情类

黄少卿

10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

安泰

2

国情类

陈宪

11

企业家精神与领导力

安泰

2

文化类

孟宪忠

12

中国经济

安泰

2

国情类

钱军辉

13

中国政府与政治

国务

3

国情类

陈尧

14

论语与当代中国

国务

3

国情类

翟一达

15

中国的人口与家庭

国务

3

国情类

杜江勤

16

全球政治下的中国

国务

3

国情类

张俊华

17

中西方文化比较与创意

文化

2

文化类

18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马院

3

文化类

张玲

19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马院

2

文化类

王平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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