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26 17:19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规范推免工作,保证推免生选拔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上海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8年8月14日


 

上海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沪交教〔2018〕4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第二条  为推动高校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以及研究生院、教务处、学指委、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遴选工作,以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当年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并对全校名额分配和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

第四条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3-5名专家、教授等。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须在当年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同时,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院(系)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推免工作原则

第五条  推免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深入落实信息公开,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推免名额、推荐办法均须对外公开,并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推荐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须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六条  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进一步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第七条  各院(系)应参考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学生前四学年)平均学积分的专业排名综合考虑进行择优选拔。学生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平均学积分计算规则:以计划内课程(必修课+限选课)进行计算。

第八条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照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九条  “研究生支教团”、“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以及“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开展。

 

第四章 推荐选拔基本条件

第十条  推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初审阶段被推荐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留学生);

2.政治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好,动手能力强;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必须修完前三学年执行计划中的课程(五年制专业学生必须修完前四学年执行计划中的课程);且在学习期间仅允许一门课程(不包括二专课程和个性化模块课程)有不及格记录,但执行计划中的课程必须在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学生在前四学年)中已重修通过或参加重修免修考通过;

5.英语成绩须满足当年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中的具体要求;

6.在校学习期间无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而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两次(含)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未受过退学警告。

第十一条  推免终审阶段学生不能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学校将取消学生的推免资格:

1.最后一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包括二专课程及个性化模块课程)或未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2.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B-及以下;

4.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含普通名额、研究生支教团、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以当年教育部发布的计划通知为准。各院(系)推免生推荐名额的分配,综合考虑当年各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规模,并参考各院(系)往届推免生推荐及最终录取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导向,积极支持国家重点改革项目和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划拨若干名额用于选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各院(系)可向学校推荐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附其他有关材料。特别优秀但在学院选拔中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少数民族学生(限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生源),经学指委组织面试选拔并推荐,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请人进行统一评审,择优选拔。

第十五条  各院(系)推免生名额具体使用分配由各院(系)负责,未使用的名额应及时提交回学校用于二次分配。

 

第六章 推荐选拔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推免推荐阶段工作于每年的9月25日前完成。大致流程如下:

1.学校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和通知,制订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名额分配情况并公布。

2.各院(系)制定本院(系)推免工作办法,分配推免名额,布置推免生选拔工作。

3.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综合情况择优推荐,将经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的推免生名单汇总至学校教务处,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推免生名单,网上公示同时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9月25日后,各个高校启动推免录取阶段工作。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七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正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参加就业推荐、就业派遣,在毕业当年10月30日前不得办理出国成绩单及其他出国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等。各院(系)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相关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参加经学校备案的学期交换生项目的学生(限交换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学期交换项目),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条  国防生申请免试直升研究生推荐资格的,须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上海交通大学选培办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推免工作接受全面有效的监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各院(系)应对推免工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第二十三条  若在推免工作中收到学生的质疑、申诉等时,推免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

第二十五条  推免工作举报电话:021-34206403(教务处)、021-34206217(监察处)。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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