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设计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科生。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建立在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奖学金名额拟综合考虑各专业人数、学科特点,择优推荐。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常丹妮、王冲、黄印武、游猎、张子琪、闻晓菁、刘钊、孔繁强、王玲、于冰沁、常湘琦、彭术连、华佳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评奖自然年度内,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原则上只能获评一项(如申报荣昶、范绪箕、蒋震、吕凤岐等奖学金项目续评,也视为申报专项奖学金)。申报国家奖学金者同步视为申报上海市奖学金;
6、必须完成学院2025年本科生综合测评;
7、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严格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指所有修读课程)。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 但达到前30%(含30%)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参军入伍退役复学、休学后复学等超过正常学制的学生,如参评,需提交院系盖章的情况说明。评审期间休学、参军、出国保留学籍、转学(插班生)的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9、转专业学生除专项奖学金外的其他类别奖学金仍在原学院(系)参评。
四、评审流程
1、本年度设计学院本科生国奖名额为11人。
2、评审采用“申请制”和“专家会评”的评定方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经委员会会议评审后确定拟推荐结果,并在学院主页通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3、候选人需对所有申请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公示期后或已获评后被发现或被举报存在不诚信行为,经核实无误,将给予获奖人通报批评并追缴获奖证书及奖金,但不再追加新的奖学金候选人。
五、申请方式
9月19日(周五)中午12点前,请扫码填写问卷:https://wj.sjtu.edu.cn/q/MjTvbwtm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进度 |
9月17日前 |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制定评审办法 |
9月19日12点前 | 设计学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 (备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逾期不接受任何原因的增补替换调整,责任自行承担) |
9月下旬 | 开展国家奖学金专家会评、公示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 |
10月上旬 | 完成正式材料填写、上报学生处 |
七、附则
1、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2、本办法由设计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