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16 10:00

​关于开展设计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建立在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奖学金名额拟综合考虑各专业人数、学科特点,择优推荐。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阮  昕、武  超

        副主任:常丹妮、王  冲

        委员:黄印武、游猎、赖达祎、闻晓菁、刘钊、张湛、王玲、于冰沁、谢长坤、彭术连、华佳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5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必须完成学院2025年研究生综合测评;

    (3)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且不能有不及格科目(指所有修读课程);

    (4)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5)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院(系)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辅导员及校级、院级学生干部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注:若该生在参评学年内学籍状态正常,申报评奖期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可以参评)

 

 四、评审流程

        1、评审采用“申报制”和“答辩制”的评定方式。答辩拟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原则上候选人仅对2024-2025学年的经历和成果进行重点展示,候选人需对所有申请和答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候选人进入答辩环节,组织公开答辩。经答辩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并在学院主页通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如公示期后或已获评后被发现或被举报存在不诚信行为,经核实无误,将给予获奖人通报批评并追缴获奖证书及奖金,但不再追加新的奖学金候选人。

 

五、评定指标说明

        1、申报阶段:本年度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奖名额为8人,答辩候选人名额最多为14人。博士研究生国奖名额为3人,答辩候选人名额最多为6人。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及名额分配遴选答辩候选人,如排序总分相同,可按照学业、论文、专利、社会工作的优先顺序选拔;

        2、答辩阶段: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答辩评分确定院系推荐候选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答辩候选人名额分配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兼得。

 

六、申请方式

        9月19日(周五)中午12点前,请扫码填写问卷: 

        https://wj.sjtu.edu.cn/q/s4pyjfSX


七、时间安排

时间

进度

9月17日前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制定评选办法

9月19日12点前

设计学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

(备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逾期不接受任何原因的增补替换调整)

9月下旬

国家奖学金答辩入围名单公示、开展国家奖学金答辩

9月下旬

公示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

10月上旬

完成正式材料填写、上报学生处


八、附则

        1、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2、本办法由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研究生院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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