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设计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科生。设计学院本次补充名额为6人。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从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建立在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奖学金名额拟综合考虑各专业人数、学科特点,择优推荐。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阮 昕、张丹丹
副主任:常丹妮、王 冲
委员:黄印武、游猎、张子琪、闻晓菁、刘钊、孔繁强、王玲、于冰沁、常湘琦、彭术连、华佳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6、必须完成学院2024年本科生综合测评;
7、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严格位于本专业前10%。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注:若该生在参评学年内学籍状态正常,申报评奖期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可以参评)
1、答辩拟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原则上候选人仅对2023-2024学年的经历和成果进行重点展示,候选人需对所有申请和答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候选人由初次评选中未获评国奖的同学组成。根据答辩评分(综合测评分数占30%,答辩分数占70%)确定本次院系推荐候选人。经答辩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并在学院主页通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3、如公示期后或已获评后被发现或被举报存在不诚信行为,经核实无误,将给予获奖人通报批评并追缴获奖证书及奖金,但不再追加新的奖学金候选人。
1、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2、本办法由设计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