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4 16:50

关于开展设计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我院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以开展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设计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科生。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年。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建立在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奖学金名额拟综合考虑各专业人数、学科特点,择优推荐。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阮  昕、张丹丹

副主任:常丹妮、王 冲

委员:刘 杰、游 猎、张子琪、闻晓菁、刘 钊、孔繁强、王 云、于冰沁、陈 丹、彭术连、邱含晶、王 婷、华 佳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6、必须完成学院2023年本科生综合测评;

7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严格位于本专业前10%。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注:若该生在参评学年内学籍状态正常,申报评奖期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可以参评)

 

四、评审流程

1、评审采用申请制答辩制的评定方式。答辩拟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候选人进入答辩环节,组织公开答辩。经答辩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并在学院主页通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3、如公示期后或已获评后被发现或被举报存在不诚信行为,经核实无误,将给予获奖人通报批评并追缴获奖证书及奖金,但不再追加新的奖学金候选人。

 

五、  评定指标说明

1、申请阶段:本年度设计学院本科生国奖名额为5人,答辩候选人名额为不多于16人。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及名额分配遴选答辩候选人,如排序总分相同,可按照学业、论文、专利、社会工作的优先顺序选拔;

2、答辩阶段: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答辩评分(综合测评分数占30%,答辩分数占70%)确定院系推荐候选人。

附:答辩候选人名额分配

专业

国奖答辩候选人名额

建筑学系

4名额(每个年级1个名额)

工业设计专业

3名额(每个年级1个名额)

视觉传达专业

(含环境艺术设计)

6名额(每个年级2个名额)(注:20级区分视传和环艺方向,故视传和环艺班各1个名额)

风景园林系

3名额(每个年级1个名额)

注: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本专业前10%,若所在年级/专业无同学满足该要求则该答辩候选人名额空缺。

 

六、申请方式

9月16日中午12点前,打开链接填写《设计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登记》问卷中的所有内容并提交。https://wj.sjtu.edu.cn/q/covcBwaR

七、时间安排

时间

进度

9 月13日前

制定评选办法

9月13日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

9月16日中午12点前

设计学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备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逾期不接受任何原因的增补替换调整,责任自行承担)

9月18日前

国家奖学金答辩入围名单公示

9月20日(暂定)

开展国家奖学金答辩

9月下旬

公示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

 

八、附则:

1、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2、本办法由设计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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