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设计学院2020-2021学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结合实际,现将设计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建立在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奖学金名额拟综合考虑各专业人数、学科特点,择优推荐。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阮 昕、方 曦
副主任:韩 挺、武 超
委员:刘 杰、刘士兴、董占勋、常丹妮、王 云、吴亚妮、彭术连、郝佳怡、徐 畅、王 婷、华 佳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2019、2020级在读硕士生,2018、2019、2020级在读博士生、2021级在读博士生(仅针对硕博连读,2021年9月前转为博士),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1】内均有资格申请,2021年毕业(以正式答辩时间为依据)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以上均含港澳台生、少民计划定向生,不含其他定向、委培、留学生等。
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必须完成学院2021年研究生综合测评;
(3)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20-2021学年)达到本专业前50%;
(4)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5)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注:若该生在参评学年内学籍状态正常,申报评奖期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可以参评)
四、评审流程
1、评审采用“申请制”和“答辩制”的评定方式。答辩拟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候选人进入答辩环节,组织公开答辩。经答辩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并在学院主页通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如公示期后或已获评后被发现或被举报存在不诚信行为,经核实无误,将给予获奖人通报批评并追缴获奖证书及奖金,但不再追加新的奖学金候选人。
五、 评定指标说明
1、申请阶段:本年度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奖名额为3人,答辩候选人名额为8人。博士研究生国奖名额为1人,答辩候选人名额为4人。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及名额分配遴选答辩候选人,如排序总分相同,可按照学业、论文、专利、社会工作的优先顺序选拔;
2、答辩阶段: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答辩评分(答辩环节确定院系推荐候选人阶段不再考虑综合测评分数)确定院系推荐候选人。
附:答辩候选人名额分配
班级代码 | 专业 | 国奖答辩候选人名额 |
B2043091 | 建筑学 | 1 |
B2043093 | 设计学、艺术 | 1 |
B2043093、B2043094 | 机械 | 1 |
B2043092 | 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学 | 1 |
B1943091 | 建筑学 | 1 |
B1943093 | 设计学、艺术 | 1 |
B1943093 | 工业设计工程 | 1 |
B1943092 | 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学 | 1 |
A2143021、A2143091 (仅针对硕博连读,2021年9月前转为博士) | 设计学 | 1 |
A2043091、A2043021 | 设计学 | 1 |
A1943091 | 设计学 | 1 |
A1843091 | 设计学 | 1 |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兼得。
六、申请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打开链接https://wj.sjtu.edu.cn/q/pivLRfss填写《设计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登记》问卷中的所有内容并提交(截止报名时间:9月21日中午12点)。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进度 |
9 月16日 | 制定评选办法 |
9月18日 |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 |
9月21日中午12点前 | 设计学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备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逾期不接受任何原因的增补替换调整) |
9月21日 | 国家奖学金答辩入围名单公示 |
9月23日 | 开展国家奖学金答辩 |
9月下旬 | 公示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 |
八、附则:
1、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2、本办法由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研究生院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注:
【1】基本修业年限:直博生5年,普博生4年,硕士生2.5年
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