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20:21

设计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专业

2021年我院博士生招生学科为:设计学(130500)

招生学科代码

招生学科

研究方向

备注

130500

设计学

01 智能设计理论与方法
02 信息与交互设计
03 环境与可持续设计

招生博导名录见附件

二、学习形式和学习年限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要求。

4.外语水平一般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新TOEFL ≥ 90分,IELTS ≥ 6.0分,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50分。不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者,可在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报名,选择参加2021年3月13日举行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进入院系申请考核的后续流程。

5.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 

7.满足学院规定的其它学术性条件和要求之一者择优录取:

(1)本科或硕士毕业学校属于国内重点院校(如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者;

(2)本科或硕士毕业学科属于国内重点学科者;

(3)本科或硕士毕业学校学科排名列于前25%者(以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为准);

(4)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本科或研究生;

(5)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第一批)或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第二批,第一批名额未录满)。

2.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

五、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下载),复试时携带原件。

2.毕业院校硕士成绩单(加盖公章),复试时携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复试时携带学生证原件)。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封必须是硕士导师,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认证报告,复试时携带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9.其他相关证明学术水平或科研能力的材料。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收到复试通知5个工作日内请将以上纸质材料寄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逸夫科技楼215室,邮编200240,电话54749097,请注明2021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材料。

六、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预计在2020年12月中下旬进行,总分300分,主要包含:

(1)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和知识结构等,测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不指定参考书);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

(3)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导师经过考察判断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景等。

七、资格审查

综合考核时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需要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2.非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八、录取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选拔方式进行;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各单项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为不合格,总成绩在18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和研究生院招生网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可老师

联系电话:021-54749097转808。

十、 其他事项

1.推荐信采用推荐信系统,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推荐人的信息和邮箱,系统自动发送邮件(只需系统中提交,无需提交纸质版);

2.以我校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https://yzb.sjtu.edu.cn/info/1018/3079.htm

 

备注:设计学院2021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名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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